市民曾令一向記者展示與阿克蘇興農國泰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購房預訂協議和付款收建築設計據。
  天山網訊(記者王鵬程 楊碩攝影報道)“現在的開發商太欺負人了,合同都簽了,房子也蓋好了,卻又突然告訴我們房子不賣了,說給我們要麼換房要麼退款。”2月17日,新疆阿克蘇市民曾京站美食令一打進本新聞熱線時說,她之前在綠景星光苑訂購了一套商品番已付了2萬元定金,但現在開發商單方面違約,這讓她無法接受。
  曾令一家住阿克蘇市新農世紀城二期,一直想在市區買套房子婚禮道具給父母住。2013年5月,她得知自家對面的綠景星光苑有房出售,詢問後發現三樓的價格較低,位置也不錯,於是和售樓中心簽訂了訂房協議。2013年10月,曾令一到售樓中心交付2萬元定金後,簽訂了商品房預定協議書。2013年11月,曾女士得知一同買房子的朋友已經接到通知去簽訂購房合同時,而自己卻沒有任何動靜,打電話到售樓中心得到的回答是,三樓臨街的房子不賣了,可以換房或退款。
  “我等了這麼久,之前和朝陽佳苑比較半天才決定買這個房子,現在突然說不賣了。如果是我們違約不買他們的房子,他們肯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定不會給我們退還全額定金,但現在他們是說換就換,說退就退,我們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呢”曾令一說。
  記者瞭解到,綠景星光苑三樓臨街的六套房子的房主,都被通知於2月20日前去售房部換房或者接受退款,但是大竹北售屋多數住戶都不接受。
  記者在曾令一拿出的商品房預定協議書上看到,上面寫著他們繳納的是定金2萬,而且協議上有一條明確寫著如果開發商單方面違約,則需要向客戶退還定金,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月18日,綠景星光苑售樓中心負責人說:“是開發商說這房子有別的用處,讓我們跟住戶協商退款或者換番現在上面的各項賠償和其他的決定都沒有下來,我們也沒辦法。”
  隨後記者聯繫到該房產的開發商——阿克蘇興農國泰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銷售部經理除了告知記者“不是不賣”之外,沒有做出其他任何回應—發商單方違約,市民起訴打贏官司的幾率大嗎阿克蘇市新城法律服務所律師徐玉清說:“如果單方違約,要按照定金的兩倍進行賠償,如付定金是兩萬,則要賠償四萬。上述情況,如果住戶不同意換房或退款,要起訴的話,官司是可以打贏的。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合同中的‘定金’二字,必須是‘定’字,不能是‘訂’,如果是‘訂金’,在這種情況下,會損害買房者的權益。現在許多人都是鑽這個空子,所以買房時一定要註意合同上用的是哪一個字,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新疆阿克蘇市開發商毀約令業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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